上海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2018年4月27日 15:00
1、2016年2月,青浦区金泽镇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张卫平、副主任潘毓,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在家中安排的宴请。张卫平、潘毓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有关费用。
2、2016年底、2017年初,松江区石湖荡镇惠民经济有限公司副经理彭臣慧,先后2次在酒店分别接受两家业务往来企业的宴请,并收受消费卡。彭臣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2016年、2017年春节前,嘉定区徐行镇安新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高峰,两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在公司食堂的宴请,并收受礼金。高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4、2016年12月10日,市规土局执法总队执法监督一科原副科长顾敏杰、执法总队科员李品佳,市测绘院浦东分院业务员周建中,虹口区规土局执法大队原大队长刘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到江苏昆山用餐后,又到苏州市一KTV唱歌娱乐。李品佳、周建中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刘宁还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顾敏杰还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以上人员退赔相关违纪款。
5、2017年9月,时任金山区山阳镇市容环境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潘伯方,金山区山阳镇绿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雷国辉,金山区山阳镇城建办干部倪辉卫,接受私营企业主邀请,到浙江海盐参加宴请,并收受礼金。潘伯方、雷国辉、倪辉卫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上述通报的5起“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案例反映出,当前仍有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够、执行不力,对“不吃公款吃老板”心存侥幸。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这些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厘清公私界限,营造“亲”与“清”的政商关系。要清醒地认识到没有“免费的午餐”,与企业老板“拉拉扯扯”、吃吃喝喝,往往就是被“围猎”的开始,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引以为戒。
五一假期将至,“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强化监督检查,传导压力、形成震慑。要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对节日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核查处置,严肃执纪问责。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咬定青山不放松,一严到底、寸步不让,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