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细查,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2018年1月25日 14:24
“腊者,逐疫迎春”,腊八节这一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迅速传遍大江南北。人们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这一顺应民心所向的重大“逐疫”行动击节叫好。
在部分农村、城市基层,有这样一些团伙,组织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的以经济实体为依托,以硬暴力、软暴力手段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围堵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占豪夺经济利益;有的为非作歹,欺压群众。
他们,具有黑社会组织的一些性质,虽然尚不具备其完全特征,但种种行径已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啃食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破坏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信赖,侵蚀党的执政基础。
群众对他们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却往往敢怒不敢言,只能忍气吞声……
深究其背后之因,往往在于少数党员干部与其上下勾结,为其充当背后的“保护伞”。涉黑腐败,是最“黑”、最“恶”的腐败之一,是不法分子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扰民害民的重要因素。彻底查清和严惩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才能还那些深受其害的基层群众以和谐安宁、朗朗乾坤。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全会在部署2018年工作任务时,把“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作为一个重点,其中就包括“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这次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对“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部署更加具体,对纪检监察机关做什么、怎么做要求更加明确,如“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提出了“三个结合”: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扫黑除恶工作上必须旗帜鲜明,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要把解决涉黑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查处涉黑腐败问题,严查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
中央决心坚如磐石,扫黑除恶利剑高悬,人民群众鼎力支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当以无私无畏之姿、骁勇善战之行、攻坚克难之功,让“保护伞”身现原形。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的合围之势形成时,黑恶势力必然土崩瓦解!(记者 陈治治)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